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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县城关镇卫生院医用Ⅲ类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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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30
来源:
宜环辐审〔2016〕2号
关于宜阳县城关镇卫生院医用Ⅲ类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你单位上报的《宜阳县城关镇卫生院医用Ⅲ类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审批内容
(一)范围种类: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内容:购买双排CT机一台。
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登记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登记表》中所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按照相关要求,在射线装置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及周围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报送洛阳市环保局。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辐射事故;一旦发生辐射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七)按规定申请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射线装置停用后,应及时申请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台账。
(八)该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前,应向宜阳县环保局报告;试运行三个月内,应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