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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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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31
来源: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意见:
宜环然验〔2016〕18号
宜阳县东升活性氧化钙厂:宜阳县东升活性氧化钙厂10万吨/年建筑用石灰岩开采项目,位于宜阳县白杨镇西马村西北,矿区面积0.1678km2。本项目为石灰岩开采项目,项目采区不设食堂、宿舍等生活区,生活设施依托《宜阳县东升活性氧化钙厂年产30万吨新型环保石灰生产线项目》的生活设施。工程计划总投资50万,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含服务期满后环保投资),实际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环保16.5万元(不含服务期满后环保投资)。项目主要包括穿孔、爆破、采装、运输等工艺环节,主要设备为露天潜孔钻车一台,主要工程内容为开采平台建设、修筑运矿道路等。该项目于2009年6月30日,由洛阳市环保局以洛环然表[2009]10号文予以批复, 2007年8月动工建设,于2008年8月基本建设完成。
2016年8月27日,宜阳县环境保护局在宜阳县东升活性氧化钙厂主持召开了“宜阳县东升活性氧化钙厂10万吨/年建筑用石灰岩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宜阳县环保局、宜阳县环境监测站、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洛阳铭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共计9人,会上成了竣工环保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经现场实地勘察,并结合洛阳铭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结论及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项目能够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落实环保设施,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经监测均实现达标排放,制定了环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能满足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以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厂区的绿化工作,减轻污染,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
3、加强全厂的安全及环保管理,对安全及环保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4、国家相关标准变化,应自觉按照新标准新规定及时对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