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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盛世凰朝音乐俱乐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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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05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宜环 罚先告字〔2020〕第1-015号
宜阳县盛世凰朝音乐俱乐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7MA47HD21XQ
地址:宜阳县城关镇文明东路亿江龙祥城302室
法定代表人: 高磊
关于 2020 年 10月 6 日对宜阳县盛世凰朝音乐俱乐部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立案调查。经调查,你俱乐部KTV包房夜间营业中产生的噪声超标。上述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违法行为有《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等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 一般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俱乐部作出: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处罚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七日内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送交我局和来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020月10月6日
地 址: 文明东路6号 邮政编码: 471600
联系人: 裴万岳 联系电话: 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