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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广耀置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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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5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0〕第2-059号
洛阳广耀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46Y4WF2B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城关乡创业大道西侧00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梅龙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你公司承建的江山名邸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工地现场西侧堆放的黄土,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措施。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对裸露的黄土全部覆盖,防治扬尘污染。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国峰
电 话: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0年12月21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