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彬砂石加工点责令改正决定书
-
日期:2021-01-18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罚责改〔2020〕第8-10号
李彬砂石加工点:
身份证号码:411281199208025010
地址:宜阳县高村镇鹅宿村
负责人:李彬
经调查,你加工点内堆放砂石原料未覆盖。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现责令你加工点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内容和要求如下:
1、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2、立即覆盖堆放的砂石原料。
我局将对你加工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加工点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加工点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孙 毅
行政机关电话:0379-68882934
行政机关地址:宜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八中队
2020年10月30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