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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茂土方施工队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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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0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0〕第8-14号
张茂土方施工队:
身份证号码:340121198410019137(1-1)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渑淅高速MLTJ-3标段
负责人:张茂
经调查,你施工队存在下列违法事实:施工现场存在道路路面有积尘,部分黄土裸露未覆盖的问题。你施工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现责令你施工队:
1.立即覆盖裸露黄土。
2.完善降尘防治设施。
我局将对你施工队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施工队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木材加工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孙 毅
行政机关电话:0379-68882934
行政机关地址:宜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八中队
2020年12月16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