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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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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08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1〕第5-001号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167XA
地址:宜阳县上观乡柱顶石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海波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2021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承建的河南华电宜阳三期(张午)50MW风电项目110KW升压站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党朝兴
电 话: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1年3月18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