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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裕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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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14
来源:环保局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1〕第6-003号
洛阳裕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7MA471HNX9D
地址:宜阳县樊村镇前杓柳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亚艺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21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养殖场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养鸡场鸡舍西面,粪便露天堆放,无任何防溢流措施,造成环境污染。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要求你养殖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将露天堆放的粪便入棚。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争春 电 话:0379-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六中队
2021年3月29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