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阳县恩惠养殖场责令改正决定书
-
日期:2021-04-23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1〕第2-003号
宜阳县恩惠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27MA9EYPTK8G
地址:宜阳县锦屏镇杨店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谷国卫
经调查,你养殖场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你养殖场将未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过的养殖废水排放至养殖场北侧的田地内。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果结;”之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养殖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过后,再综合利用。
我局将对你养牛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国峰
电 话: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1年3月3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