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含时实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决定书
-
日期:2021-04-23
来源:环保局
宜环罚责改〔2021〕第2-005号
洛阳含时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46WJFD8P
地址:宜阳县锦屏镇马庄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现立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2021年3月9日,市攻坚办督查人员在暗访中发现你公司气割工序未正确污染防治设施,车间内烟尘较大,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切割过程中规范使用集气罩。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国峰
电 话: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1年3月11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