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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锦屏镇明现养殖场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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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24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1〕第2-006号
宜阳县锦屏镇明现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327600154797
地址:宜阳县锦屏镇山底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明现
经调查,你养殖场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2021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养殖场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养殖场将养殖废水排放至东侧的水渠内。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之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及时清理化粪池,清理水渠内的养殖废水。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国峰
电 话: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1年3月12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