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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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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24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1〕第2-011号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159077
地址:宜阳县锦屏镇黄龙庙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常满祥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2021年3月20日市环保公安联合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正在施工,存在以下问题:现场一台挖掘机正在作业,未采取降尘措施。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施工过程中采取防尘措施。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国峰
电 话: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1年3月23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