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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彦涛养殖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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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13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环 罚决字〔2021〕第2-016号
宜阳县彦涛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27MA474UHY0J
地址:宜阳县锦屏镇八里堂村李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金彦涛
本机关于2021年4月16日对宜阳县彦涛养殖场涉嫌违反畜禽养殖管理制度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养殖场将未经过处理过的养殖废水排放至养殖场北侧的空地内。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我局于2021年4月16日向你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宜环罚先告[2021]第2-014 号),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等为证。根据你养殖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养殖场的违法行为为 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养殖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以伍仟元罚款。
你养殖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0000009765506610012-0104 )。
你养殖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