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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彦涛养殖场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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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13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1〕第2-014号
宜阳县彦涛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27MA474UHY0J
地址:宜阳县锦屏镇八里堂村李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金彦涛
经调查,你养殖场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你养殖场将未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过的养殖废水排放至养殖场北侧的空地内。此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规定。根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对排放的养殖废水废进行清理,并合理利用。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国峰
电 话: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1年4月16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