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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新智养殖场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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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17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1〕第 6-007号
宜阳县新智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7MA45E9J352
地址:宜阳县白杨镇蝎子山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新智
经调查,你养殖场存在下列违法事实: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已投入养殖。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争春 电 话:0379-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1年4月29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