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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白杨镇欣洋养殖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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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17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宜环罚先告字〔2020〕第6-008号
宜阳县白杨镇欣洋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7MA464X2UX0
地址:宜阳县白杨镇蝎子山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欣洋
本机关于 2021年 4月29日对宜阳县白杨镇欣洋养殖场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养殖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已投入养殖。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违法行为有《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及照片为证 。根据你养殖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养殖场的违法行为为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养殖场做出壹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的规定,你养殖场对上述处罚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七日内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送交我局和来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021年4月29日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邮政编码: 471600
联系人: 刘争春 联系电话: 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