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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永盛养殖场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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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19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1〕第 5-005号
宜阳县永盛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409QRN46
地址:宜阳县花果山乡寺院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永峰
经调查,你养殖场东侧山坡上有部分养殖废水,顺山沟流入龙窝河一支流小溪内。此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规定。根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党朝兴 电 话:0379-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五中队
2021年4月26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