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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胡灵军矿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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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24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罚责改〔2021〕第5-006号
宜阳县胡灵军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3X7BMT87
地址:宜阳县张坞镇王岳村
负责人:赵帅毅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21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以上行为已经违反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现依法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擅自开工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内容和要求如下:
1、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2、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党朝兴
行政机关电话:0379-68882934
行政机关地址:宜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五中队
2021年5月7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