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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开松拌合站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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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14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1〕第8-01号
宋开松拌合站:
身份证号码:410521199212158552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宜阳县三乡镇仁村村
负责人: 宋开松
经调查,你拌合站存在下列违法事实:传送设施密闭不严,使用过程中存在物料漏撒问题。你拌合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 ,现责令你拌合站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2、密闭上料设施,清理漏撒的物料。
我局将对你拌合站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拌合站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拌合站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孙 毅
行政机关电话:0379-68882934
行政机关地址:宜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八中队
2021年1月21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