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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泉景玻璃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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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19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1〕第2-017号
河南泉景玻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47ALPA38
地址:洛阳市宜阳县锦屏镇黄龙庙村铜钛路1号
法定代表人:何东东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21年6月10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正常生产,清洗玻璃水槽破损,部分生产废水直接漏在生产车间地面,污染物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相符。以上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将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放至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国峰
电 话: 13937959617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1年6月11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