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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16-013

 

宜阳县白杨镇东升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27MA43PPMR26

地址:宜阳县白杨镇西马村  

法定代表人:买超阳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你单位建设的白杨镇马村肉牛养殖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7月15日前为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有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邓文杰                    

 话:68882934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1年7月14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