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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昊宝膨润土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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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21
来源:县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1〕第6-015号
宜阳县昊宝膨润土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3XEXNEXR
地址:樊村镇老庄村南石盘
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厂区北面有一堆原料,未采取防尘措施露天堆放。
以上事实,有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对露天堆放的原料进行覆盖,避免产生扬尘。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邓文杰
电 话: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1年9月22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