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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伊甸大厦2期项目)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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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17
来源:县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 2021 〕第 1-07号
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伊甸大厦2期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772160629H(4-4)
地址: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锦屏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备振
经调查,你存在下列违法事实:你公司承建的伊甸大厦2期项目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1、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并接受我局进一步处理。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裴万岳
电 话: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1年8 月17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