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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宜环罚先告字20211-07

 

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宜阳伊甸大厦2期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7772160629H(4-4)                                      

地址: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锦屏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备振                              

本机关于 2021 818日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噪声制度案的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8月16-17日,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决定书》(宜环责改2021第1-07号)照片及送达回证等为证。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确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处罚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七日内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送交我局和来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021819

 

 

 

 

  址:宜阳县文明东6号      邮政编码:471600               

联系人:裴万岳                  联系电话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