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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创世建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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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01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1〕第 2-028号
洛阳创世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44Q3HR7U
地址:洛阳市宜阳县锦屏镇漫流村技改公司院内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2021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原料进口道路积尘明显;上料口喷淋未开,有粉尘产生。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讯问笔录、现场勘察示意图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国峰
电 话: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1年12月1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