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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环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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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2-22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2022〕第4- 001号
洛阳环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科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472TQQ98
地址:宜阳县香鹿山镇东兴路产业集聚区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2022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在生产车间伸缩式打磨间内涂装作业,没有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讯问笔录、现场勘察示意图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腾飞
电 话: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2年2月22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