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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决字〔20211-10

 

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91410327777979668Y  

地址:宜阳县城关镇解放路

法定代表人:陈永让

我局于2021102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污水处理站西南口部分矿井废水未经处理溢过防洪墙通过防洪渠直接排入宜洛南渠,经宜阳县环境监测站检测,污水处理站排口水样检测数据悬浮物122mg/L,宜洛南渠排口悬浮物273mg/L 对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总悬浮物50mg/L。你公司矿井废水排放超标,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检测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20211026向你单位送达了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环罚告字〔20211-10号),告知我局拟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021112日,我局接到你公司提交给宜阳县人民政府的《关于义络煤业矿井水外排的情况汇报》以及宜阳县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二项超过水污染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污染防治类序号(6)。违法事实超标3倍以上;废水类别为一般工业废水;超标因子1个;排放去向为IV水体;水日排放量1000吨以上;两年内未受过同类处罚;该公司在检查中积极配合调查。

根据你公司实际情况及宜阳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批示结合《河南省“万人助万企”活动宜阳县工作方案》精神(附卷内)的规定,我局法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给予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1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银行账号:00000009765506610012-0104)。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备案。

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