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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悦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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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02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宜环罚责改字〔2022〕第 5-001号
洛阳悦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7MA47TNKH8J
地址: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水兑村11组
法定代表人: 牛淑香
我局于 2022年3月2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勘查和对你单位项目协调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确认你单位承建的河南省新伊高速公路XYTJ-3A项目多处堆积占地面积约1000 m2共约3000立方的土石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视频、照片等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 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党朝兴
电 话:68882934
地 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2022年3月2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责令改正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