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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三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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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04
来源:环保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327 环罚决字〔2022〕16 号
宜阳三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3X83CC9N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三乡镇三乡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景周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 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 物,擅自在宜阳县赵堡镇坡底村凤凰沟进行倾倒。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工业固体废物 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其他证据;营业执 照/个人身份证;固废处置合同;水质检测报告;2021 年 12 月监 测报告;2022 年 5 月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豫 0327 环罚告字〔2022〕20 号)直接送 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陈述 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工业固体废物,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 他环境污染的,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工业固体废物数 量,内容:扬散、流失、渗漏不足 1 吨,裁量等级:1,裁 量因素:固废类别,内容: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裁量等 级:3,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或发生频次,内容:6 个月以上或 3 次以上,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是否配合 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 上限(M):3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0,首要裁 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 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3, 5, 1],处罚金额(X):250000,代入 公式:250000 = 100000 + ( 300000 - 100000 ) x [ 5.0 / 5 + ( ( 1 + 3 + 5 + 1 ) / ( 5 x 4 ) ) ] x 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 最终裁量金额:250000.0,固废处置合同、水质检测报告、2021 年 12 月监测报告、2022 年 5 月监测报告,证据材料:书证 (照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 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 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 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 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 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 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 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 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产生的 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在宜阳县赵堡镇坡底村凤凰沟进行倾倒 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 贰拾伍万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 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0000009765506610012-0104;代办银 行:宜阳县国库支付中心。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 到宜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窗口处 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环 境监察六中队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 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 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 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