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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宜阳红星陶瓷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宜阳红星陶瓷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该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为COD、NH3-N、SO2、NOX、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35吨/年、0.001吨/日,NH3-N:0.098吨/年、0.0003吨/日;SO2:4.853吨/年、0.0135吨/日,NOX:9.51吨/年、0.0306吨/日;最高允许排放浓度COD:50mg/L,NH3-N:3 mg/L;SO2:50mg/m³,NOX:180mg/m³,颗粒物:30mg/m³;排放去向为大气、洛河,排放方式为高空排放、外排。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日期为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5日。
 
        电话:68882934
        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