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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翰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PP、PET包装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翰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PP、PET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20日。
        联系电话:15716738607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翰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PP、PET包装材料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洛阳翰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PP、PET包装材料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项目占地面积22031.7m2,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厂区建筑面积7035 m2,增加相应设备,达到年加工1500吨PP、PET包装材料生产能力。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车间内设备通风装置排放的生产工艺废气。生产工艺废气污染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污染。对挤出机通风废气设净化系统净化后通过1个高度15m排气筒外排;对胶印过程胶印机通风系统废气设净化系统净化后通过1个高度15m排气筒外排。经活性炭净化系统对排放的废气进行吸附净化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15m高排气筒)”的限值要求。对吸塑车间4台吸塑机抽风系统废气、打杯车间4台打杯机抽风系统废气各设1套排气筒外排,排放高度均为15m。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15m高排气筒)”的限值要求。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总排口污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可以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然后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设备仅昼间运行,东、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的废料集中收集于废料暂存池,由产品购买方回收;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依法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