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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宜阳县高村乡俊卿洁净型煤加工厂年产20000吨洁净型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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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8-15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宜阳县高村乡俊卿洁净型煤加工厂年产20000吨洁净型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宜阳县高村乡俊卿洁净型煤加工厂年产20000吨洁净型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阳县高村乡俊卿洁净型煤加工厂年产20000吨洁净型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20日。
联系电话:15716738607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高村乡俊卿洁净型煤加工厂年产20000吨洁净型煤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高村乡张深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宜阳县高村乡俊卿洁净型煤加工厂年产20000吨洁净型煤建设项目位于宜阳县高村乡张深村,项目占地面积4200m2,总投资2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包括:简易办公用房。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包括原料卸料、贮存产生的粉尘、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破碎、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扬尘。主要采取的除尘措施如下:(1)设置喷雾装置,整个厂房内上方沿东西方向设有15排喷雾装置,原料库上方设有5排,生产车间设有10排,每排喷雾设施设有10个喷头;(2)除连接处外,每条皮带廊道实行封闭,每台煤球机是上料仓实行封闭;(3)破碎机、搅拌机三面进行硬质围挡,顶部设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达99%,净化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144t/a、排放速率为0.012kg/h、排放浓度为6mg/m3,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颗粒物放标准要求(排放浓度:80mg/m3;除尘设备去除效率>98%)。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渠收集后,汇流入50m3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搅拌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由10m3的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周边居民拉走肥田。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排水渠收集后汇入1座6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现有改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沉淀出的煤渣煤泥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粉碎机、搅拌机、打煤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85~90dB(A)。本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经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后,噪声值可降低约20dB(A)左右。经预测,北、东、西、南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一般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得到了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