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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及发放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宜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核公示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村委盖章)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重病)证明住院花费相关结算票据(原件)

4、遭遇突发性非自然灾难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

居(村)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在《宜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乡(镇)、县直单位主管部门。

(三)审核

乡(镇)、县直单位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临时救助家庭,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部门;对不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即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

县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实施临时救助;对不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即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并说明理由。对突发性灾难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可由县民政部门直接办理,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备案。

(五)发放

县民政部门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临时救助家庭,由临时救助股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所报材料及《宜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核算、整理完善后交社救办主任、主抓副局长、局长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临时救助股工作人员将领导审批好的材料领回并联系救助人员到民政局办理救助金领取手续。申请人或亲属领取救助金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因救助金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所以需本人或亲属提供农商银行开户银行全名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