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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办理服务指南

 

一、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1)父母结婚证(未婚生育的不需提供);(2)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和身份证;(3)《出生医学证明》;(4)申请人书面申请、调查报告(6岁以上提供)。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6岁以上的上报县级公安机关, 20个工作日完成两级审批。

二、注销户口

1、正常死亡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无上述证明的,出具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2)户口簿、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2、参军入伍户口注销:

所需材料: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三、户口迁移

1、结婚迁入

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2)结婚证。

2、投靠迁入

所需材料: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2)直系亲属投靠需原籍出具关系证明。

3、购房迁入

所需材料:1)房主书面申请;(2)房主户口簿、身份证;(3)迁入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户口簿、身份证;(4)房产证或商品房现(预)售合同和首付发票;(5)随迁人员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市(县)外迁入的上报县级公安机关,20个工作日完成两级审批。

四、变更更正

1、姓名变更

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十八岁以下需亲生父母共同提出申请,十岁以上未成年人需在申请书上签字按指纹);(2)户口簿、身份证;(3)结婚证;(4)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5)单位证明或学校同意变更的反馈回执;(6)十四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派出所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程序:6岁以下儿童的变更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6岁以上人员变更的上报县级公安机关,20个工作日完成两级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其它不宜变更的。

2、性别变更更正

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2)户口簿、身份证;(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程序: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初审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

3、民族变更

所需材料:1)《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3)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办理程序: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初审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

4、出生日期更正

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2)更正年龄的原始凭证或骨龄鉴定报告书;(3)属在职职工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及人事档案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4)是学生的提供学籍表原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6)14周岁以上更正年龄的,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并比对是否为网上逃犯;(7)同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的,需提供全户表。

根据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更改户口簿出生年月日的通知》的规定,今后对更改出生年、月、日的要持慎重态度,原则上不予更改,特殊情况的要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确属登记错误的,必须出具户口证件的原始凭证。户口证件的原始凭据是指《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或存根、常表、全户表、居民身份证底卡和原始身份证编码登记簿等。非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学籍档案、单位人事档案等,不能作为申请更正的依据。变更指定身份证号的,要先上部级网查证其18位身份证号码不与别人重号的,方可更正。

办理程序: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初审后提交县、市级公安机关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