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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阳县委 宜阳县人民政府于印发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职权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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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5-03
来源: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职权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目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阳县委
宜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1日
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职权目录
一、党代会职权…………………………………………1
二、县委全委会职权……………………………………2
三、县委常委会职权……………………………………3
四、县委书记职权权……………………………………4
五、县委副书记、县长职权……………………………5
六、县委副书记职权……………………………………6
七、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职权………………………7
八、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职权……………………8
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职权………………………9
十、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职权……………………10
十一、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职权………………11
十二、县委常委、县统战部长职权……………………12
十三、县委常委、县武装部政委职权…………………13
十四、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职权…………………14
十五、县委职权目录……………………………………15
一、党代会职权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5、党章规定的其他权力。
二、县委全委会职权
县委全委会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县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县工作。
1、重大问题谋划决策权。对本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问题作出决策;
2、对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监督权。监督、评议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3、主要干部任用表决权。选举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通过县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对县委常委会提名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进行票决;
4、召开党代会决定权。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县党代表会议。
三、县委常委会职权
1、 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职权,主持县委日常工作;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委会的监督;负责召集全委会,每年至少两次;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指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指示在我县的实施;
3、根据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全县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讨论制定并以县委名义发布涉及全县工作大局的政策性文件;
4、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纪委提出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协调县级各套班子的活动;
5、研究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分析党的建设形势,研究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讨论决定全县的经济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经济工作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年度财政预算及其重大变更;
7、研究全县的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稳定形势;
8、研究有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重要工作;
9、研究有关民兵预备役和地方武装工作的重大事项;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审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
11、负责县外调入工作人员、逆向用编(身份、经费渠道)人员的审批;
12、以县委名义向市委请示和报告工作。
四、县委书记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主持县委全面工作,参与县委集体领导,领导县委常委会工作。
3、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武装部工作,领导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和县直各单位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和进行检查监督。
4、主持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工作会议、县委专题会议和书记碰头会,审定会议议题及列席人员。主持对全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5、主持召开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
6、组织实施和落实经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查结果提出意见。
7、主持研究决定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的发展目标、方向、思路和措施。
8、主持定期听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决议的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意见。
收集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9、组织推进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指导县委组织部推荐、考察、任免干部;对县委调整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等重要干部进行任免谈话。
10、对全县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县委组织部制定和落实全县干部培训计划,指导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对干部日常管理提出措施并抓好落实;根据相关规定,代表县委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1、审定签发以县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及以县委名义发出的电报等其他重要文件。
12、对临时重要事宜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报告。
13、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县委副书记、县长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抓好县政府党组工作。
3、协助县委书记安排部署工作;着力推进工作落实,根据工作要求联系、协调处理全县重要工作;县委书记外出时,代县委书记主持县委工作,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机处置。
4、协助县委书记督促检查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人代会通过的决议及县委重大决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督查结果提出意见。
5、协助县委书记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
6、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主持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
7、组织推进政府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对全县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8、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
9、依据相关规定,代表县委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0、完成上级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委副书记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参与县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协助县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县委书记负责县委日常工作。
3、协助县委书记督促检查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及县委重大决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督查结果提出初步意见。
4、协助县委书记安排部署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受书记委托联系、协调、处理全县重要工作。
5、协助县委书记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
6、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其提请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联系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进行处置。
7、对全县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8、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9、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10、按县委安排对乡镇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免谈话和诫勉谈话。
11、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委常委、县常务副县长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参与县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负责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在县长外出时,代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3、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其提请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联系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分管工作和政府机关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对全县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4、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5、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6、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主持县委宣传部工作。
4、主持制定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措施,并组织推进,进行督促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组织推进宣传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6、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其提请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联系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7、对全县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8、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做好网络等舆情的收集、管理上报及处置工作。
9、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全面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主持县纪委工作。
4、主持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措施,并组织推进,进行督促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组织推进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召集、主持查办案件联席会议。
6、组织推进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7、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县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向县纪委全委会报告工作。
8、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其提请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联系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进行处置。
9、对全县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10、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11、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12、按要求对乡镇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13、完成上级纪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政法工作,主持县委政法委工作;负责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4、主持制定全县政法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措施,并组织推进,进行督促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组织推进政法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6、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其提请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7、对联系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
8、对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会汇报的,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会报告。
9、对全县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10、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11、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12、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县委日常工作具体事务,主持县委办公室工作。
4、指导县委重要文稿的起草;指导县委文件制定和上级文件运转办理工作;审核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并提出来文拟办意见;审定签发以县委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5、协调推进县委主要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督导督查县委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落实。
6、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召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安排协调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以县委名义参加会议和活动。
7、组织推进县委督查、信息、机要、保密、值班等工作。
8、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其提请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联系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分管工作和县委机关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9、对全县干部调动、任免提出建议。
10、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11、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12、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长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统一战线工作,主持县委统战部工作。
4、组织推进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县民族、宗教、工商联、统战和对台工作。
5、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维护全县民族、宗教稳定。
6、指导对台、侨务、党外人士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
7、指导统战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8、对全县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委常委、县武装部政委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军事工作,分管武装工作。
4、主持制定全县武装、国防动员、国防教育等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措施,并组织推进,进行督促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组织推进武装部的机关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乡镇武装部的队伍建设。
6、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其提请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联系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7、对全县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8、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9、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职权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全县组织和党建工作,主持县委组织部工作。
4、主持制定全县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措施,并组织推进,进行督促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组织推进组织、干部人事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5、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其提请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联系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进行处置。
研究提出县、乡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初步意见。
6、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7、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8、加强对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