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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宜阳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宜阳县城北区政务大厦十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联系电话:0379-68882326
  通信地址:宜阳县城北区政务大厦十二楼1223室
  邮政编码:47160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名单;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重要会议主要内容;
  4、重点工作;
  5、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宜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yzfw.gov.cn)、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宜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是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成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得。
  (三)收费情况
  1、检索费。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信息的,可以按照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复制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光盘费。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情况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宜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写。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宜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宜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统计局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马留章,负责统计局全面工作。
  二、统计局机构信息
  局下设3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业务股、法制股;3个二级机构,即农调队、城调队、普查中心。
  三、统计局主要职责及适用政策法规
  宜阳县统计局县政府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能是:
  1、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制订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
  2、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3、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4、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和完善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5、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6、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预警监测系统,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7、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8、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社会经济调查和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
  9、规划、管理全县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11、按照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宜阳县统计改革和统计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12、做好全县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价。
  适用的政策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从业资格管理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经济普查条例》等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宜阳县城北区政务大厦十二楼
  联系电话:0379-68882326
  通信地址:宜阳县城北区政务大厦十二楼1223室
  邮政编码:47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