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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宜阳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河南省宜阳县北城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联系电话:0379——8825785
  传    真:0379——8825785
  通信地址:宜阳县北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60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名单;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重要会议主要内容;
  4、重点工作;
  5、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宜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yzfw.gov.cn)、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宜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是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成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得。
  (三)收费情况
  1、检索费。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信息的,可以按照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复制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光盘费。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情况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宜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写。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宜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宜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一、单位概况
  宜阳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担负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援助等四项职能。主要负责普法和依法治县、县政府诉讼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工作。近年来,司法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依法治县为龙头,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以争创综合治理先进县为目标,为宜阳县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荣获河南省民主法治建设先进县、河南省司法所建设优秀县、河南省律师管理先进县、洛阳市法制宣传先进单位、洛阳市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洛阳市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01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司法局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县有4个司法所达到省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980件,调解率100%,其中预防可能民转刑案件20件、预防可能引起自伤自残6件、预防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46件、预防可能引发群体性械斗17件,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4年,县司法局将扎实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抓好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律宣传载体建设。重点加强各类民间纠纷的排查化解,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98%以上,成功率99%以上。围绕保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突出重点,抓好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对司法行政干警、公证人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切实提升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督办、统计、信访、保密、档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宣教科
  负责全县普法教育和本系统公务员、司法所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教育;负责全县法律专业人才的培训和法律专业函授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基层科
  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审核、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证进行注册、年审;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
  (四)政工科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和奖惩工作;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考核、考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协调局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
  (五)财务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及国有资产;安排日常办公物品的购买、结算,并保管好办公物品;负责水、电、暖、房屋等办公物品的供给、购置、维修;负责局年度财务收入的预、决算的编制;负责局现金管理及支出统计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助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和监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案件的分流和承办工作。电话:0379--68821148
  (七)公证处
  宜阳县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电话:0379--68825787
  三、党政领导
  局  长:苗素霞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宜阳县北城区
  电话:0379——8825785
  传真:0379——8825785
  邮编:47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