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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宜阳警方快速锁定并抓获一名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嫌疑人,依法行政拘留7日,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有力维护了宜阳村委换届选举治安秩序。

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17日,宜阳县锦屏镇高桥村举行村委换届选举。当日,该村村民杨某以索要菜棚赔偿费为由,在高桥村委换届选举现场大声吆喝、辱骂,阻挠选民进入换届选举现场,导致换届选举无法正常进行。

接警后,宜阳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依法将违法行为人杨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民警通过询问杨某、走访选举现场群众,迅速查明杨某扰乱选举违法事实。当日下午,宜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治安裁决。

目前,杨某已被执行拘留。tem.png

警方提示:村级换届选举是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事,选举权是法律赋予选民的神圣权力,任何以不正当手段影响他人行使选举权的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