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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公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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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5
来源:
根据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需要,依据《宜阳县林业局关于2024年宜阳县国有宜阳林场建设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的批复》(宜林〔2024〕29号)、《宜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宜阳县白杨镇南留村饮水工程等7个项目的批复》(宜巩固脱贫组〔2024〕5号)和《宜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宜阳县国有宜阳林场建设项目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宜财预〔2024〕29号)文件,结合宜阳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969.56万元的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衔接资金908万元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5号)中央资金90万元。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1号)中央资金818万元。
2、市级衔接资金61.56万元
(1)《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洛财农〔2023〕78号)市级资金61.56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969.56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宜阳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乡镇的低收入人群数量为依据。
二是按照项目精准,低收入人群人口精准为依据。
三是按照先产业发展,后基础设施为依据。
四是按照项目质量高低为依据。
五是按照低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乡村优先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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