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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公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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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5
来源:
根据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需要,依据《宜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宜阳县韩城镇育苗工厂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的批复》(宜巩固脱贫组〔2024〕4号)和《宜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宜阳县韩城镇育苗工厂建设项目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宜财预〔2024〕31号)文件,结合宜阳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12498.0793万元的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衔接资金6426.0993万元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1号)中央资金6426.0993万元。
2、省级衔接资金1460.94万元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6号)省级资金1460.94万元。
3、市级衔接资金3309.44万元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洛财农〔2023〕78号)市级资金3309.44万元。
4、县级衔接资金1301.6万元
《宜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宜阳县韩城镇育苗工厂建设项目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宜财预〔2024〕31号)县级资金1301.6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12498.0793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宜阳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乡镇的低收入人群数量为依据。
二是按照项目精准,低收入人群人口精准为依据。
三是按照先产业发展,后基础设施为依据。
四是按照项目质量高低为依据。
五是按照低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乡村优先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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