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社局多措并举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
-
日期:2021-02-26
来源:
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劳动关系双方守法维权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劳动关系双方进行法规政策宣传。深入用人单位和社区以及生产一线,面对面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尤其注重最低工资、同工同酬制度内容的宣传和指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强化劳动合同签订,注重劳动合同内容履行。日常工作中,要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有目标、有重点,注重劳动合同法内容的合理合法性,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同工同酬。督促劳动合同条款的具体落实,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中的全面体现,充分落实同工同酬制度。严格企业年检制度,全方位对企业落实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年检工作中,把企业的工资标准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尤其检查最低工资的标准是否达到我县关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防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漏洞。认真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开辟追薪“绿色通道”,向劳动者发放维权卡,便于投诉举报,保证同工同酬的权利。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精品案件办理”工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发生时,本着“重调解,慎裁决”的原则,通过细化仲裁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开展案件质量提升活动,快捷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争议处理效能,不断完善案件办理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尝试将法律未明确禁止的劳动人事边缘性争议纳入受案范围的途径,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发现违法问题及时高效从严查处。对于违法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同工同酬贯彻落实。
三是鼓励农民工创业。在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明确相关部门要为农民工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鼓励农民进入家庭服务行业创业,将小门店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培育为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逐步形成家庭服务业城乡一体发展局面。
四是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合理规划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使其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建立健全与农民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