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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通过“三结合”高效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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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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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人社局坚持“依法、公正、自愿”原则,建立“三结合”多元化调解机制,积极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行政调解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相结合。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在行政调解中的作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查取证后,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针对轻微违法企业案件,通过行政调解,向企业负责人宣传法律法规,帮助督促企业主动改正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行政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相结合。建立调裁衔接机制,对行政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案件,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第一时间引导劳资双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仲裁程序化解劳资纠纷。
三是行政调解与工伤认定相结合。工伤认定机构在受理工伤认定案件时,对事实清楚、伤情简单的案件,为避免诉累,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向双方释明工伤法规政策,灵活运用行政调解,化解工伤矛盾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近期,县人社局通过“三结合”成功调解一起死亡赔偿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死者冯某系新伊高速宜阳段务工人员,因身体不适突然死亡。因冯某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法鉴定工伤等情况,双方就赔偿金额的争议较大,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于是到宜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求助。了解情况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结合双方当事人立场,融入“法、理、情”,多措并举。经多次协调,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赔偿主体邱某赔付冯某家属赔偿金总计27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