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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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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22
来源: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5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决定在我县范围内执行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的补贴范围
1.宜阳县范围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的已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其就业在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2.宜阳县范围内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主要指中小微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包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
3.宜阳县范围内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以工代训实际人数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以上对象参加由生产经营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组织的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不能享受以工代训政策人员范围
1.未成年人(16岁以下)、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含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2.企业法人、股东、管理者等非一线工作人员;
3.已经享受过6个月以工代训政策的人员,享受过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
4.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
5.享受公职待遇人员;
6.未毕业高校学生。
三、以工代训资金使用范围
以工代训资金仅用于以工代训人员的生活费补贴、培训补贴、工资抵扣。
四、申请以工代训所需材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
(四)申领以工代训补贴职工花名册;
(五)企业职工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工资应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六)企业职工劳务合同
(七)以工代训资金发放到账一个月之后,企业需提供以工代训资金使用凭证;
(八)承诺书;
(九)除上述资料外,企业根据申报以工代训人员的性质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吸纳已脱贫劳动力就业的须提供已脱贫户证明;
2.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的须提供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须提供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证明或提供2020年、2021年纳税报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宜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并提供以上相关材料(材料相关模板参照附件)。
资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17日—2021年12月10日
申报方式:经营主体逐月申报或者一次性申报均可,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受理地点:宜阳县人社局(6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887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