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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工作,培育劳动者技能创业优秀典型,营造崇尚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推动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决定在全市开展“技能创业之星”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工作的决策部署,面向全市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群体,选树一批“技能创业之星”,通过宣传典型事迹,交流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风采,发挥技能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二、选树对象

有一技之长,持证在手,自主创业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民工、下岗职工、灵活就业者;每个县区推荐5名“技能创业之星”,全市拟选树“技能创业之星”共计20名。

三、选树条件

洛阳市“技能创业之星”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身本地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一定技能,并且持证在手(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等),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

3.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没有使用童工、就业歧视、侵害员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不良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一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不在选树之列。

四、选树程序

一)县级推荐(12月9日前)

1.县级人社部门可通过广播、电视台、网站、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也可通过相关服务窗口和下发活动通知等形式,通知所属单位、乡镇(街道办)及影响力较大的创业个人进行宣传发动,扩大社会知晓度,引导持证创业者积极报名,踊跃参加。

2.各地要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其上报的材料要经公安、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认可,并采取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无误。

3.各地推荐的技能创业之星人选,按通知要求准备资料,县级人社部门将核实无异议的技能创业之星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整理后,填写《洛阳市技能创业之星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于12月9日前将《汇总表》和《登记表》一并上报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ysjyb@163.com

(二)市级确定(12月10日前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核查,最终确定洛阳市2021年度“技能创业之星”。

(三)宣传推广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技能创业之星事迹宣传活动,各县区可结合推荐情况广泛宣传当地技能创业成功典型。

五、报送资料

各地在推荐洛阳市“技能创业之星”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洛阳市“技能创业之星”推选登记表。(见附件2)

2.技能创业事迹材料。1000-2000字,包括标题、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培训技能情况、通过技能创业经历、创业成效、创业感言等方面内容。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证书或其他佐证材料(根据情况自愿提供)。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选树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专人负责选树推荐工作,结合地具体情况,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工作程序。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程序推荐,对申报材料要通过实地考察、网上核查等方式逐一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虚构伪造技能创业事迹及成效。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注重推荐创业项目和创业群体的多样化,积极发掘可参考、可借鉴、可复制的百姓身边、贴近百姓生活的技能创业者。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选树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技能创业政策、创业事迹、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文化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的氛围。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

系 人:胡  军  杨聪荣

   话:63399296

电子信箱:lysjyb@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洛阳市“技能创业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