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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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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16
来源:
宜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宜阳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宜阳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8日
宜阳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燃气企业:
2017年9月27下午5时左右,我县城关镇文明西路向荣市场北口,一家买液化灶商户发生液化气泄漏火灾事故,火灾造成一人受轻伤。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液化气非法充装行为,确保全县燃气运营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结合全县燃气市场经营情况,决定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措施,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打击违法经营燃气行为,坚决取缔液化气非法充装点,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一)通过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二)规范燃气充装站(点)的钢瓶燃气经营行为,禁止向无证经营者转供燃气。
(三)查处没收超期钢瓶,清理不合格钢瓶。
(四)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液化气非法充装站(点),严厉查处流动经营,严禁大罐倒小罐充装液化气。
三、整治重点
(一)规范燃气企业供应站(点),中高压管道巡检,用户安检等安全管理。
(二)打击无证经营、液化气非法充装及流动经营行为。
(三)查处在县城区、居民住宅区附近无证经营液化气非法充装行为。
(四)查处“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无证经营液化气非法充装行为。
(五)查处充装过期钢瓶。
(六)查处向无证经营者转供燃气行为。
四、职责分工
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履行其职责范围对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强化大局观念和配合协作意识,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局面。
县住建局:承担城镇燃气及液化气行业行政管理主体责任,负责燃气行业日常监管,负责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负责牵头打击查处取缔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依法处理燃气安全事故。
县质监局:负责城镇燃气质量监督管理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负责依法查处超期未检钢瓶。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城镇燃气生产、经营、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燃气的管理及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成四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9月28日—10月15日):以乡(镇)为主体,对全县液化气非法充装点及利用车辆流动经营充装液化气的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依法查处取缔。
(二)打击取缔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由住建局牵头,成立由县住建、公安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液化气非法充装点及利用车辆流动充装液化气的经营户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坚决取缔。
(四)整治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对全县燃气经营场站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乡(镇)液化气非法充装站(点)及流动经营,开展回头看,检查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打击取缔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工作机构。
(二)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场站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企业安全运营。
(三)县住建局要根据乡(镇)实际情况,重新设置燃气换气点,安排好过渡期燃气供应工作,满足居民用气需求。
(四)在联合检查和执法中,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检查,不留死角,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非法充装点及流动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