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通知公告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 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科室资质审查人员,对受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审查意见企业可登录宜阳县人民政府网-点击政府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3日。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我局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申报企业若对初步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对于申诉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诉和申诉意见。也可直接向我局施工管理科咨询

联系电话: 0379-68828656        

附: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评审意见汇总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企业名称

申请专业

申请类别

审查意见

结论

洛阳恒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资质注销

同意

同意

河南元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资质注销

同意

同意



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