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市、县纪委监委“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安排,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县物业服务行业提质增效,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现通告如下:

一、监督反映内容

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行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报告。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街道乡镇、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4.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人,未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5.住宅老旧电梯维护更新不及时住宅小区内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电梯不及时,导致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较差对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业主有更换意愿,未积极配合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征求意见、申报更新,导致电梯带病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得到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进行经营收益,擅自利用小区电梯投放经营性广告,擅自改变或利用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经营收益等。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4.违规限制业主合法权利。物业服务企业以未缴物业费为由,禁止业主进入小区或使用电梯、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强制要求业主使用指定装修公司或材料,拒绝提供业主名单、阻挠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散布不实信息,干扰业委会选举等。   

5.违规收取物业费用的行为。未与业主协商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或合同约定的价格收费。收取装修管理费”“设备维护费等无依据费用,为业主提供代收代缴水电费等服务时违规捆绑收费,采用停电、停水、停热、停气,限制业主验房收房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收取装修押金后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等。

三、监督反映方式及受理时间

序号

区县

电话

邮箱

1

宜阳县物业热力服务中心

0379-68828089

yyxwyfwzx@126.com

2

香鹿山镇人民政府物业办

0379-68716008

xls68716008@163.com

3

锦屏镇人民政府物业办

0379-68882053

jpzrmzfdzb@126.com

4

兴宜街道办事处物业办

0379-68882169

yycgzrmzf123@163.com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中来,共同维护各方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各物业服务人员在进行物业服务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共同推动我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告。

 

 

202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