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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宜阳县云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宜阳县云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在办理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经营中存在:1.货运从业资格证培训业务培训计划不全2、结业考核没有考核员签字3、结业考核表未加盖学校公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为学员颁发虚假结业证。依据交通部2016年51号令《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宜阳县云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处以:        

1、对宜阳县云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违反《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全行业通报批评。

2、对宜阳县云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处以“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业务停业整顿一个月,待验收合格方准此业务经营。

希望各运输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021年9月6日  

关于宜阳县云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通报批评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