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局 > 通知公告


       2021年11月21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宜阳县赵保镇洛河支流涧河老金洞段日常巡查时,发现河道内有盗采砂石行为。现场有盗采砂石机具(柳工牌30铲车一辆),鉴于违法事实确凿,违法行为人不出现,导致行政处罚程序无法进行,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扣押物品进行登记清点,并予以妥善保管。

       2021年12月9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宜阳县张坞镇洛河支流龙窝河下龙段日常巡查时,发现河道内有盗采砂石行为。现场有盗采砂石机具(德工牌50铲车一辆),鉴于违法事实确凿,违法行为人不出现,导致行政处罚程序无法进行,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扣押物品进行登记清点,并予以妥善保管。

       2021年12月15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在洛河宜阳县韩城镇关西村段日常巡查时,发现河道内有盗采砂石行为。现场有盗采砂石机具(农用蓝色无牌照五征车一辆),鉴于违法事实确凿,违法行为人不出现,导致行政处罚程序无法进行,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扣押物品进行登记清点,并予以妥善保管。

       2021年12月24日,宜阳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宜阳县莲庄镇洛河支流涧河擂鼓台段日常巡查时,发现河道内有盗采砂石行为。现场有盗采砂石机具(黄色现代小挖掘机一台,黄色小挖机一台,单桥车3辆,车牌号:豫A857HN、车牌号:豫CG6560、车牌号:豫C02125),鉴于违法事实确凿,违法行为人不出现,导致行政处罚程序无法进行,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扣押物品进行登记清点,并予以妥善保管。

       以上采砂行为人违反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属违法行为。限以上采砂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到宜阳县水利局6603室(联系电话0379-68878337)接受调查处理,在此期间,采砂行为人享有申辩权力,逾期我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