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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洛阳超越机械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563722947U
案件名称洛阳超越机械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砸鞋)案
行政决定书文号(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0]19号
处罚决定时间2020年11月25日
处罚结果罚款1500.00元
处罚理由2020年11月4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樊长伟、陈楠楠对洛阳超越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未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砸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现记[2020]447号;证据二:责令整改指令书(宜阳县应急局)应急责改[2020]409号;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法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依据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以货币等形式替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的规定,决定给与处人民币15000(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